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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行动

时间:2022-06-21

《达州市住建领域惠企利民40条政策措施》聚焦助推建筑、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有机更新,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和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等5个方面,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稳增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标准和程序。中心城区工业、物流类建设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85元,降低至每平方米65元。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划许可证或当期施工许可申请的建设面积缴纳;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按照竣工面积补缴或退费。


2.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商住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方式。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4.优化预售许可及配套费缴纳。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商品房开发楼盘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缴清。


5.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75%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对办理预售面积较大、实际销售进度缓慢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并确保暂停销售其他楼栋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可按其实际在售楼栋面积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6.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激励。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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